
邵阳晚报讯 6月22日,市公安局出台服务民生十条措施,指导民警切实做好公安工作,以更新服务理念,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多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多渠道创新便民举措,出台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全力打造一流公安队伍,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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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十措施
一、社区警务室组建一支以上人数不少于6人的义务巡逻队,有条件的农村警务室组建一支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的义务巡逻队,开展日常巡逻和守栋护院。
二、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每月至少分别有10个和6个工作日到群众家里,了解治安状况,解决实际困难。
三、公安民警进行经常性走访。市公安局机关、县(市)区公安局机关、基层所队、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民警每人每年分别走访辖区群众40户、60户、100户、400户以上。
四、每起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事)件在未办结期间,应通过手机短信、固定电话、书面告知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情况反馈,通报案(事)件办理进展情况、办理结果或未办结原因,保障当事人知情权。
五、公安机关窗口服务单位应向当事人征求一次以上意见,整改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大程度地向办事群众提供热情、优质、高效、便捷、廉洁的窗口服务,直至当事人对窗口服务满意为止。
六、派出所每年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社区、乡、村负责人和部分群众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征求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县市区公安机关每年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至少公开报告一次本单位在改善、服务、保障民生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公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八、县级公安机关和局属部门,每年做好一至两件有较大影响、群众称赞乐道的实事。
九、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派出所、县级公安局、市公安局领导三级接访,畅通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的有效途径,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十、对公安机关及民警的不满投诉,做到有诉必应、有应必查、有查必果,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