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杰 张永志)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积极贯彻刑事和解政策,坚持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调解手段效果不错。近日,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短短三日内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1年1月13日17时许,城步西岩镇金沙村村民钟国新(化名)与同村钟永福(化名)因运输工程纠纷发生争执,争执中钟国新用锄头将钟永福头部打成轻伤。此案经公安机关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
该案移送城步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干警认真分析了案情,认为钟国新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属轻微刑事案件,且系邻里纠纷引发,具备刑事和解的条件与和解的可行性,便决定通过使用和解手段化解矛盾。经请示院领导同意后,办案人员分别走访了双方当事人和家属,耐心讲解刑事和解的相关政策和社会作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和解的看法和意见。
随后,组织双方召开了案件调解会,促成双方当事人刑事和解,钟国新在调解会上向钟永福赔礼道歉,并兑现了共计46800元的民事赔偿,钟永福当场表示请求政法机关对钟国新免于刑事处罚。该院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对钟国新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去年以来,该院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5起,案件平均受理时间不超过4天。该院以高效调解促社会矛盾化解的做法,得到当地领导和群众们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