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宏发 王慧)每次贩毒一点点,但实施了多次贩毒,结果被从重处罚。4月11日,由双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绍竑,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8月23日上午,被告人李绍竑事先经电话联系,在约好的邵阳市双清区通衡街一小巷中,与吸毒人员蒋某、谢某正行毒品交易时,被缉毒公安干警当场抓获,收缴白色粉末物2小包。经称量与鉴定:粉末物含海洛因成分,共重0.1克。经查实,此前当月的20日至22日三天中,被告人李绍竑在双清区保宁街、中河街的僻静处,先后5次贩卖净重为0.05克的海洛因小包给蒋某、谢某。被告人李绍竑上述贩毒总计0.35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