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步检察抗诉一强奸未成年少女案获改判

    【时间:2011-04-30 11:5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杰 周懿)4月29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肖喜(化名)等3人强奸一案,该县法院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肖喜有期徒刑三年、判处何雷、向亮(二人均为化名)有期徒刑各两年。
      
      1997年8月28日晚21时许,肖喜、何雷、向亮得知蒋某(16岁)在城步西岩镇中医院附近散步,遂起淫念,便商量前去实施强奸。三人行找到蒋某后,由肖喜先行将蒋某拖至医院后的红薯地里实施了强奸。随后,何雷、向亮先后欲强奸蒋某,因蒋某强烈反抗而未得逞。案发后,蒋某到公安机关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望风而逃。2010年6月20日,城步公安局以肖喜涉嫌强奸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追诉,何雷、向亮相继到案,于同年8月9日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案发时隔13年,案件相关的一些材料缺失,相关证据无法补充到位,且肖喜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竟供述与蒋某是卖淫嫖娼关系,案件审查面临重重困难。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案卷,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搜集相关证据,经过四个月的努力最终找到突破,于2010年11月8日向城步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肖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何雷有期徒刑八个月、向亮有期徒刑八个月。
      
      一审判决作出后,城步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此案判决量刑畸轻、适用法律错误,经检委会研究决定,于12月13日向邵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随后,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发回重审。2011年3月24日,城步法院另组成合议庭对该案重审,最终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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