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步检察院起诉首例危险驾驶案

    【时间:2011-05-31 08:4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杰 肖梅)5月29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检察院对刘四(化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该县起诉的第一起醉酒驾驶案。
      
      刘四,男,现年38岁,从事个体运输。2011年5月6日19时许,刘四出席朋友生日宴会喝了两瓶啤酒和少许白酒,后驾驶其小型普通客车搭载朋友回家,途中行驶至城步儒林镇城西路时,被执勤的交通民警拦下。交通民警因闻到刘四满嘴酒气,便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为124.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带其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测试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139.1mg/ml,也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刑法修正案(八)于5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该院坚持对该类案件会审快结,认为刘四犯罪事实清楚,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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