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东县检察院办理首例被判决禁止出入特定场所案件

    【时间:2011-06-30 10:0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鞠桂松 雷桂香 曾勇)6月8日,邵东县法院对邵东县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的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出入网吧。这是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邵东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被判决禁止出入特定场所案件。
      被告人唐某,男,现年15岁,系邵东县某校初三在校生,因沉迷上网,经常逃课或夜不归宿到学校附近网吧上网,并结识不良社会青年颜某、李某。2011年2月23日23时许,唐某等三人为筹钱上网,在唐某所在学校围墙外持刀拦截学生抢劫,抢得手机一台及现金80余元。同年3月2日0时许,唐某在网吧上网时被被害人当场认出,被害人报警将唐某抓获。
      邵东县检察院在综合分析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被告人的悔罪表现及相关单位、个人的监管、帮教条件后,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与挽救出发,同意辩护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同时,该院强调有关单位及个人要加强对被告人唐某的教育与监管,严格禁止其出入网吧,根除其网瘾。最终邵东县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意见,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并禁止被告人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出入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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