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宁县“醉驾入刑”第一人今日审判

    【时间:2011-08-04 16:5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罗文)8月3日上午8时30分,由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念书危险驾驶案,在新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公开审判,被告人刘念书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的该县首例“酒驾入刑”判决。被告当庭表示接受判决结果,不上诉。
      
      2011年5月4日晚23时许,刘念书(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家住新宁县金石镇双源村2组)驾驶湘E5W561二轮摩托车行经金石镇白公渡沿河路75号地段时与正在调头的由朱某驾驶的湘EX8068出租车相撞,造成刘念书受伤和两车相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通过对刘念血液取样并进行化验,刘念书血液酒精含量为122.1mg/dl,系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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