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清区检察院逐级连环向新选区委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

    【时间:2011-08-04 16:5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图为副检察长杨立新向检察长将恒西(右)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燕如 彭宏发)8月3日上午,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党组与时俱进地紧跟新一届区委班子的步伐,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将恒西向区委书记李斌、区长郑再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之后,该院党组将党风廉政责任精细到每一名干警,个人向部门主官、部门主官向分管副检察长、各副检察长向检察长,签订了逐级连环党风廉政责任状,以力求执法等检务工作合法守法、公平公正与清正廉洁,以“契约”形式筑牢廉检防线。

      人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上至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下至每一名普通干警,让每人责任分工具体、细化、量化,做到“一岗双职”,纪检组、监察室干部日常专职考评与监督,抓经常,经常抓,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预防检务执法工作中的“不廉洁”行为,近年来,该院经常性严格督察中央政法委的“四个一律”、“三条禁令”、“八不准”与湖南省政法委的“六个严禁”的执行与落实情况,一经发现有违犯者,不论职务高低,不遮丑,不袒护,一律照章处罚。此次他们签订的《责任状》明确规定,各自分管的工作各自负责,院、系统或部门一把手是各自“责任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要求各自以《责任状》具体内容为工作目标,“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把廉洁自律的预防前移到具体案件的各个“关口”和相应岗位,形成干警、领导廉洁从检,关键环节检察干警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不廉洁”现象,以凡能公开的一律实行阳光执法,确保该院的执法工作在和谐的氛围中健康发展。


    图为干警向分管副检察长杨立新(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图为全院57名干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归总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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