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宁县检察院成功办理该县首例酒驾入刑案件

    【时间:2011-08-21 10:0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陈璐璐 兰万物)近日,新宁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庭审现场由10多名评议员组成的评议小组旁听庭审、现场评议。该案当庭宣判判处刘某拘役刑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自今年5月1日“醉驾入刑”规定颁布以来,该院支持起诉首例酒驾入刑案件。
      5月4日晚20时许,刘某和几个朋友一起聚餐。因在饭桌上气氛融洽,同桌9人分喝了一瓶白酒后,又喝了两瓶啤酒。约在23时左右,刘某骑乘自己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行驶一段路之后与前方正在调头出租车相撞,造成自己受伤和两车相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新宁县公安局对刘某血液标本取样并进行了化验,经鉴定,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22.1mg/dl,已经远高于80mg/d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法庭上,刘某亦认罪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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