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宁县检察院依法监督一起历时6年非法行医案

    【时间:2011-10-21 08:5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杨坚 林玉萍 王玲)10月19日,新宁县检察院对涉嫌非法行医的徐某父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这起案件前后历时6年,最后在检察院的监督下,被害人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多年来的上访得以平息。

      2003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父子(系残疾人)在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新宁县金石镇焦家垅村一处租房内靠祖传秘方给人治病、推拿、按摩为生。2005年6月15日,徐某父子接待一名叫邓某某的患者,邓某某自14岁开始就患有风湿病,一直未治愈,当日,徐某父子要邓某某躺在床上,徐某用手按住邓某某的胯部,徐某的儿子抬起邓某某的左腿,将小腿膝部及脚关节,逆时针摇了5圈后,致邓某某股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构成五级伤残,2010年7月26日经邵阳市医学会鉴定其结论为:徐某在对患者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原则,患者左股骨骨折后左髋关节功能基本丧失的损害后国,与患者本身关节疾病及其他因素存在主要的因果关系,但也与徐某在对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次要的因果关系。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该案在是否构罪上存在争议,一直未对该案立案侦查。为此,邓某某不停地上访,最后找到了新宁县检察院。

      新宁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过调阅案卷发现,徐某父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致使被害人邓某某左髋关节功能基本丧失,其诊疗行为与被害人的损害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于是,该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从而使该案进入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

      该案报请审查逮捕后,由于该案经历时间较长,考虑到双方在立案后已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徐某父子真诚认罪悔过,邓某某也书面请求不再要求追究徐某父子的刑事责任,两犯罪嫌疑人又均系残疾人,从积极化解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冲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该院采取检务听证的方式,邀请检务公开评议员该案审查逮捕进行公开评议,对徐某父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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