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宏发 曾晓玲)双清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切实加强法律监督。近日,由该院成功追捕的涉嫌抢劫、强奸两重罪的漏犯何中平,被邵阳市中级法院以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处罚金3万元。
2010年9月3日,双清区检察院收到该区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松抢劫、强奸一案,承办该案的侦查监督科检察干警黄明望,本着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准则,在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时,认真审查涉案的每一个人和细节,力求执法不偏不倚和规范准确,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同时,也决不使有罪的人逍遥法外。两番细致地审查后,黄明望发现该案另一主犯即何中平在逃,而侦查机关也未报捕,何中平属于应追捕的漏犯,其当即向科长曾晓玲与分管副检察长徐小林汇报了这一重大发现,得到高度重视,核实后于当月9日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对何中平报捕与追逃,得到了侦查机关的采纳与积极行动。当月16日,何中平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双清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2日至2010年7月28日半年多时间内,被告人何中平伙同刘建军、刘松等人(皆判刑)在邵阳市市区内,利用黑夜街头或偏僻之处人少之机,先后团伙抢劫10次,其中2次入户,1次轮奸妇女,1次帮助同案犯强奸妇女,总计抢劫闵某、朱某、孟某等16名被害人财物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