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清区检察院追诉的一漏犯被判11年重刑

    【时间:2011-11-03 10:0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慧 彭宏发)日前,由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追诉的被告人隆罡,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对该案的另两被告人隆甹、隆奕以同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3年。

      本案三被告人及他人在2003年合伙购买了一大型卡车用以经营货物运输。为了节省些车辆上户费用,他们找到一开展替人车辆上户副业业务的某汽车运输公司,与之签订了车辆上户等服务合同,并支付了4.8万元给该公司经办业务员范某。2010年春,被告人隆甹发现了范某给其所办的车辆牌照竟是套用其他车辆的车牌,对范的欺骗尤是气愤,但并未向范声张。同年7月的一天,范某因业务来到邵阳市并告知隆甹其入住宾馆的门牌号,此正中隆甹下怀。次日下午,隆甹纠集隆罡、隆奕等人到宾馆找到范某,要求范某赔偿因所上套牌造成的损失,虽然隆罡主动报警,但因属地管辖问题与双方对赔偿额度差距太大而未果。当天傍晚三被告人等人随范某来到范入住的宾馆房间,就赔偿之事继续商谈。见范讨价还价,答应赔钱太少,气急的隆罡使用暴力殴打与恐吓了范某。当晚11时许,趁在场与之谈判的隆甹等人不备,范某突然起身跃上房间窗台,坠于4楼之下地面死亡。被告人隆甹及时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将本案向双清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公诉科承办检察官经过认真阅卷、讯问、调查后发现,清楚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证明,尚未归案的另一当事人隆罡是本案主犯之一,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却未将其移送起诉,承办检察官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函。今年初犯罪嫌疑人隆罡被公安机关一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使之这一重大漏犯最终受到了法律应有严厉的惩处。该案的成功追诉,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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