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记者 宋三刚 通讯员 刘莹 凌洁)11月16日,北塔区检察院本着教育为主、惩罚相辅的原则,促成一起刑事案件和解,根据刑事和解政策对涉案人刘某作相对不诉处理,挽救了该失足少年。
2010年5月24日,未满18周岁的刘某等七人相约到状元中学打篮球。由于该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保安对刘某几人进行劝阻无效后,向派出所报警。
民警赶到后,向刘某等人表明了身份,并说明了校外人员不能入校的原因,试图将七人劝离学校。民警将刘某等人带离学校时,刘某等人与民警发生冲撞,并对其中一名民警拳打脚踢,造成该民警轻微伤。事后,刘某等人逃离现场。今年8月11日,刘某投案自首。
刘某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主动交代案情、承认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希望得到谅解,从轻处理,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官承办人考虑到刘某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良好,并且投案自首,就积极与受袭民警及公安机关联系,详细说明情况,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