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邵县检察院化解矛盾促和谐

    【时间:2012-03-21 11:0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当前,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各部门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首要任务。作为肩负法律监督任务的国家政法部门,新邵检察院在检察长姚柳荣的带领下,积极探索利用检察职能来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不断完善检调对接、检务公开等工作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该院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始终,以执法办案为新邵社会弹奏了一首首和谐交响曲,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基层,近十年来无越级上访、无赴省进京上访,检察整体形象在去年下半年全省电话民意调查中取得了第24位的好成绩。

      文明接待,畅通诉求遍种“法治树”

      控告申诉接访室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接触矛盾纠纷的第一线。新邵县检察院尤为注重信访接待工作,要求办案干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做到文明接待,该院接待室连续六年来被省检察院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该院不断探索畅通民意诉求的方式方法,根据市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先后在陈家坊、龙溪铺等五个中心乡镇设立了乡镇检察联络室,检察联络员切实履行法律宣传员、信访接待员、矛盾协调员、法律监督员、信息收集员等工作职责。该院坚持主动走出去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举报宣传、双联双送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化解社会矛盾,提高了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形成了人人懂法、人人用法的良好局面,遍种群众“法治树”,为“法治新邵”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去年,该院驻龙溪铺镇乡镇检察联络室联络员了解到该镇有件上访多年的积案,即原某部队退伍军人误解有关文件而屡次上访案。联络员在了解事情原委后,即向该院控申部门反映情况,在控申干警的帮助下,仔细分析问题并制定了详细的解决方案。在处理问题中,联络员充分发挥知法懂法的优势,与上访者拉家常,采取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的方式减轻他们的对抗心里,并就有关文件展开讨论,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表示理解他们的想法,积极查找相关资料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最终,工作人员用真诚化解了他们心中的不满,并且在执法办案中向他们宣传了法律知识,使这类案件的重点上访对象均主动表示不再上访。事后,部分上访者到该院表示感谢,说检察联络室是他们家门口的检察院,是联络员让他们走出了误区,是联络员帮他们解决了困难,并向他们宣传了法律知识,使他们更加详细具体地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

      检务公开,释法说理绽放“和谐花”

      “在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时,我们不仅要做到执法结果的公开,更要做到执法过程、执法依据的公开,不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以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新邵县检察院检察长姚柳荣如是说。近几年来,在市检察院的领导下,新邵县检察院认真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聘请了一支覆盖社会各个阶层、具有广泛代表性的67人的检务公开评议员队伍,充分运用检务听证、检务评议、检务见证等公开方式,加强对案件当事人双方的释法说理工作,促进了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请示县委,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的评议,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在提升检察机关形象的同时,减少了社会对抗因素,使新邵社会遍地盛开和谐花,呈现一派祥和。

      姚某军与姚某元系堂兄弟,2011年3月27日下午,两人因相邻的责任田田埂发生矛盾,在争吵时,姚某军因一时冲动踢了姚某元的腹部一脚,结果姚某元因肠管被踢破而被鉴定为重伤。该院在处理此案时,一方面考虑到姚某军致人重伤的犯罪事实,但另一方面考虑到此案系邻里纠纷引起,且姚某军事后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如果简单的提起公诉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而不起诉又担心会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针对此两难情况,该院积极向县委汇报,征求县委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并积极就此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启动检务公开程序,邀请检务公开评议员、案件当事人及县委相关领导参与公开评议案件,最后评议员与特别邀请人员一致认为,应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对此案作相对不诉处理。办案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参与,真正体现了检察执法的公正与公开,促使了社会矛盾的真正化解。三年来,该院运用检务公开程序办理案件80余件,其中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刘某信访申诉案被评为全市检务公开十大精品案件。该院通过一件件诸如此类案件的办理,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人民之间处处盛开了和谐之花。

      宽严相济,刑事和解遍结“幸福果”

      新邵县检察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社会矛盾化解作为执法办案的基本价值取向,将延伸办案、延伸服务、延伸和谐“三个延伸”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始终,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三年来,该院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的配合与协调,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清网行动等专项活动,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案件915件1353人,提起公诉652件900人;受理各类批捕案件713件1214人,批准逮捕934人;办理追诉案件15件18人,追捕35人,提起抗诉案件8件35人,以执法办案维护了新邵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新邵县检察院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老年犯等,坚持区别对待,依法从宽处理,让他们早日融入社会,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同时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三年来,该院依法对轻微刑事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依法不捕280人,不诉158人,重点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办理案件110件143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该院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办理的何某故意伤害,就取得了很好的效果。2010年初,廖某在房屋改建时占用公共人行道给邻居何某带来了不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何某也产生了占用公共人行道的想法。9月份,在修葺房屋基跺时占用了部分人行道。双方因此而发生争吵,争吵中,何某捡起一根木棒将站在阳台对其进行谩骂的廖某女儿打成轻伤。该院在办理此案时,发现该案系邻里纠纷而引起,且案情较轻,如简单的做出批准逮捕决定,不仅不能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反而有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且考虑到何某系大四学生,批准逮捕必定对其学习、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该院从化解矛盾,维护大局稳定的角度出发,在做通双方工作,何某向廖某女儿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后,运用刑事和解政策对何某作了不起诉处理,促进双方矛盾的化解,现双方相处融洽,何某也顺利毕业并找到了如意的工作。

      新邵县检察院积极致力于探索利用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在实践工作中也着实践行着这一理念,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新邵社会遍结“幸福果”: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政务环境风清气正、经济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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