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 近日,针对部门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的“有警不接”、“接警不处”,“受案、立案不实”、“有案不查”等问题,隆回县公安局决定自4月至12月,在全局组织开展执法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明确”、“三个保障”切实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问题,查处一批“黑案”、“隐案”、“瞒案”、“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改进民警执法方式,促进公正廉洁规范执法,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明确任务,强化责任保障。执法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是今年省、市公安机关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办案单位“一把手”务必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落实,要把执法不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把责任分解到个人,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二是明确问题,强化纪律保障。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要对执法行为进行无缝隙、全方位监督和巡查,善于从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对好的做法要及时推介,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对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要实行诫勉谈话,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负责人要“上台亮相”,对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负责人要责令引咎辞职,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市局、县局还将借助新闻媒体宣传、走访相关单位、回访当事人等方式,通过投诉倒查执法不作为问题。
三是明确后果,强化执行保障。对于省厅、市局、县局查出的不按要求接警、出警、处警,立案不实,违规办案,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一律按照《湖南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到位。其中一个执法办案部门凡发现有警不接、有警不处、有案不立(受)、有案不查10案(次)以上的或者被省厅查纠扣分的,该执法办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民警一律先停止执行职务,并通报全市,待调查核实后,分情节轻重,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但是各单位自行排查清理发现并整改追究到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