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曾令旭 马万高)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武冈市于3月正式启动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
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拟在对被告人(罪犯)实行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前,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矫正环境等进行调查核实,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后向委托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罪犯)是否实行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活动。
武冈市司法局为了认真搞好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成立了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要求工作组对被告人(罪犯)居住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再犯罪风险、矫治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在取得第一手资料后,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就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终结报告,力求评估报告科学化、真实化,为法院依法庭审、量刑适当提供参考依据,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据悉,武冈市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共接受委托调查11例,法院采信11例,采信率达100%,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