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东县检察院坚持“三个结合”提高刑事和解工作实效

    【时间:2012-06-01 17:5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申送求 刘立平)刑事和解制度推行以来,已逐渐成为社会矛盾的“解压阀”,社会和谐的“助推器”。近年来,邵东县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坚持“三个结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以公诉环节统计数据为例,2009年至2012年4月,该院共办理各类刑事和解案件130件146人。据了解,该院通过落实多项有力措施,使所有刑事和解案件无一引起涉检上访,准确、及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以案说法与刑事和解听证制度相结合。该院公诉部门通过办案发现,近年来在农村,由邻里纠纷、夫妻感情纠葛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较多。这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此,该院以案说法,加强对双方当事人的说服教育,积极引导和帮助双方解开心结,使得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也让双方当事人的亲属、邻居、当地村民在了解案件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学习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与此同时,该院在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之前,除邀请当事人及其亲属参加外,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主动邀请村民(居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人员等人员及群众参与刑事和解听证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与建议,接受他们的监督,确保刑事和解公平公正。通过这种以案说法与刑事和解听证制度相结合的复合型办案模式,不仅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更达到了治标又治本的效果。如该院办理的廖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廖某因抽水问题与宁某发生口角,廖某用锄头将宁某的头部、腰部打了几下造成轻伤。办案干警审查发现,廖某的行为属村民邻里纠纷,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不大,符合刑事和解要求。该院检委会审议时也提出由于天气干旱,因抢水发生了好几起邻里纠纷,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此类案件应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纠纷缓解矛盾上。办案干警与乡镇、村委干部深入村民家中,说情论理,让双方当事人及在场村民深刻认识到“和谐”的重要性。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加害方廖某也主动赔偿受害方损失,该院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得到了妥善处理。

      二是阳光检务与个案评议相结合。近年来,该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案件司法政策,严格刑事和解案件的审查,形成了从检察干警、科室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市院主管部门的五级审查机制。同时,该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对刑事和解案件进行个案评议。以刑事和解推动检务公开,检务公开促进刑事和解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刑事和解途径,增强刑事和解实效性,取得了明显成效。如谢某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谢某等人因赌博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尔后,谢某纠集尹某(已判)等五人携带管杀等凶器,将李某砍成轻伤。案发后,谢某赔偿被害人李某7.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对此案的研究中,该院检委会认为此案如果简单地提起公诉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而不起诉又担心造成社会不良影响。针对这种两难情况,在对该案做好风险评估后,该院主动启动检务公开程序,邀请15名检务公开评议员对该案是否提请公诉进行公开评议。会上,绝大部分检务公开评议员认为该案不同于一般的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该案因赌博引起,犯罪嫌疑人谢某纠集多人携带管制刀具行凶,社会影响恶劣,不起诉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且易使人民群众产生“以钱赎刑”的错误认识,故建议对该案予以起诉。该院在充分听取了检务公开评议员意见的基础上,再次召开检委会,并采纳了多数评议员的意见,决定对谢某以故意伤害罪予以起诉。

      三是因案施调与注重社会关系修复相结合。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通常敌对情绪严重,双方处于隔绝且冰冷的关系中,有的家庭甚至因为一起刑事案件成为“世仇”,社会关系难以修复。为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院采取冷处理与热处理相结合、背对背调处和面对面调处相结合、侧重做当事人工作与多方疏导的三种方式,找准症结,因案施调,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和解案件。

      与此同时,该院不单单关注如何惩罚和矫治加害人,也不单单关注如何保护和救济被害人,而是从减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目标出发,注重当事人双方关系的修复。在具体操作中,该院坚持用“理解”接待法和中立的工作方式取得当事人的认同感,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告知以法,使其明白刑事和解案件的法律规定;晓之以理,用事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动之以情,从内心上感化当事人,找准案件的切入口,适时适度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从而促进双方关系的修复。以赵某故意伤害案为例,犯罪嫌疑人赵某和贺某本是朋友,却因音响问题发生纠纷进行互殴,造成贺某轻伤的后果,赵某被该院批捕后,其家属蛮横,不听劝解,并在该院以跳楼相要挟,情况危急。该院分管公诉工作的领导尹喜安及公诉股股长廖弋飞在竭力安抚好赵某一方及其亲属的情绪后,讲情析理释法,着重做好赵某一方的思想工作;并多次主动约谈被害方,分开做好双方工作,同时,邀请乡镇领导、司法所及村委会干部等多人与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十余次,着力化解双方矛盾。待时机成熟时再安排双方见面,由双方各自发表意见,心平气和地进行商谈。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让双方都真正认识到了:对方“曾是”自己的挚友亲朋,是与自己一样有血有肉有情感的人。最终,加害方赵某对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并积极赔偿了贺某的损失;贺某亦主动放弃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双方握手言和,重拾友谊,该案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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