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新宁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进公诉适应修改后刑诉法试点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刑事和解试点工作》的经验发言。该院的刑事和解工作经验去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介,今年该经验被称为“新宁模式”写入湖南省检察机关十二五规划,并被确定为全省刑事和解试点单位。
近年来,新宁县检察院始终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不但在执法上很好地贯彻“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而且在工作机制上不断推陈出新,打造出许多工作亮点。去年的刑事和解工作引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的重点关注,该院的刑事和解工作被定为“新宁模式”在全国检察机关推介,还被评选为201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创新项目之一。今年,省检察院将该院作为“适用新刑诉法规范和解工作”的试点单位,经过三个月的试点,该院已向省检察院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得到了省检察院领导及法律专家学者的高度肯定。
“办案考虑大局,创新促进发展,这是我院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我院该项工作呈现出亮点的根本原因。”该院检察长刘南霞如是说。
强力推进措施硬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社会矛盾进入凸显期。该院坚持将化解矛盾贯穿于整个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即便是在今年因“打黑除恶”、“清网行动”而案件数量激增、办案人手少任务异常繁重的情况下,对费力耗时的刑事和解工作依然没有放松,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严格审查、规范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做到凡是符合刑事和解案件范围和条件的案件都启动了刑事和解程序。单是在6月至9月试点期间,就成功办理和解案件44件,占同期受理起送起诉案件的28.4%。
在试点工作中,该院主动提请县委政法委就适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召开公、检、法、司四家联席会议,要求政法各家共同参与、协同配合全面试点刑事和解工作。该院党组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刑事和解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检察机关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实施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设计了多种文书格式;并专门安排3名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公诉干警组建“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小组”,具体负责办理刑事和解案件;在经费保障上给予政策倾斜,除优先保障刑事和解案件办案经费外,还为办案干警设立办案补贴。
严审细查把关紧
“为了搞好刑事和解工作,我们组织公诉干警认真学习新刑诉法的规定,对刑事和解特别程序进行了多次深入探讨,就案件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确定,在案件初审上严格把关……”该院主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介绍了他们把牢案件初审关的做法。
该院对是否启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首先从案件初审上抓起,实行三步走,在受案后,由内勤初步审查案件是否属于刑事和解案件规定的罪名、案件当事人是否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达成的协议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协议是否履行、没有达成和解的当事人是否有和解的愿望及促成和解的可能性等。在初审后,对符合刑事和解范围和条件的案件,提出初审意见,报请科室负责人审批后,决定是否启动刑事和解特别程序。对符合范围和条件且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制作《刑事和解告知书》,引导当事人依法达成和解。对已经达成和解且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人身危险性审查评估,并以此作为不起诉处理或提起公诉时阐述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对那些不符合刑事和解范围条件、非自愿或程序、内容严重违法的刑事和解,一律不认可其法律效力,进行严肃处理。
健全机制强规范
新宁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工作最大的亮点是工作机制的创新。该院注重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同县司法局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机关就全面收集定罪、量刑证据,启动和解程序、规范制作和解协议达成共识;跟法院就依法确认公安侦查、检察审查环节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量刑建议的采纳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决议。
公正廉洁执法,是群众追求公平正义的殷切期待。为了确保和解案件的公正性、廉洁性,新宁县检察院不断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在内部监督上,建立起纪检监察跟踪办案机制,对因刑事和解拟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建议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件,在召开科室案件讨论会时,必须邀请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会议。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回访案件当事人或其亲属,并要求填写《检风检纪征询意见卡》、《和解案件跟踪监督登记表》和《刑事和解案件回访登记表》;在外部监督上,出台《关于在刑事和解案件中引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对所有达成刑事和解拟不起诉案件都要求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接受他们的民主评议和监督。
办理刑事和解案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化解社会消极因素,提高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该院不是为办案而办案,而是为了案结事了,对那些因刑事和解而作不起诉的案件,自宣布不起诉一个月后,要求承办人开展例行回访,通过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邻居、所在地单位领导的回访,一方面考察被不起诉人是否真正改过自新,另一方面有效抚平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心理创伤。
化解仇怨促和谐
在办案中,新宁县检察院十分注重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为受害人争取得到适当的经济赔偿和精神安慰,又要化解当事人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尽可能地修复已破坏的社会关系。近年来,该院在办理的150多件刑事和解案件中,就化解了无数的疑难复杂纠纷。去年9月,该县高桥镇一名妇女李云(化名)在金石镇一私人诊所治病,在接受推拿按摩后,竟病情加重,从此不能站立行走,只能依靠轮椅度日,处境非常凄凉。而从医人员徐某认为自己只是进行了简单的按摩,对李云的严重后果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李云多次上访。新宁县检察院接访后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引导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后徐某自觉赔偿李云医疗费用6万元。李云也出具书面意见请求政法机关对徐某从轻处理。在此基础上,新宁检察院对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被评选为全市立案监督优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