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尹良 罗靖)近日,洞口县法院成功调节了一起邻里纠纷。在办案过程中,洞口法院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最终促使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原告刘某于1998年6月通过竞买受让湖南省邵阳市某火柴厂印刷车间19号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被告尹某二人受让该厂印刷车间18号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2012年3月,被告对其房屋进行翻修,在修建过程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与被告房屋之间共用的一面墙体和砖柱拆除一半,导致原告房屋一、二楼多处破裂,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将拆除墙体恢复原状,均未获理会,矛盾日盛,遂诉至法院。
洞口法院高沙法庭庭长黄五玲接手此案后,遂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没能达成共识。考虑到双方对立情绪激动,一旦解决不当将会引发更多的矛盾和问题。遂迅速联系高沙镇政府和高沙镇调解委员会,利用镇政府和调解委员会丰富的民间调解经验,深入实地进行调查,广泛听取了当地民众的反应,发现问题的根源,并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增进双方的信任和谅解。在经历先后4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被告愿意支付原告房屋维修款,且就房屋间的各自权益进行了确认。至此,一起邻里间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近年来,洞口法院广泛建立了与洞口县各乡镇、调解委员会、司法、信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动的调解网络。在基层纠纷的解决中实现了从源头上主动发现问题、减少矛盾,使得纠纷的化解更具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真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