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东县公安局成功破获“1.13入室抢劫杀人案”

    捣毁一跨省流窜犯罪团伙

    【时间:2013-03-29 15:30】【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 1月18日,邵东县刑侦民警在云南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在丘北县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瓦某民、李某金、禹某兵,在宣威将另一犯罪嫌疑人杨某芬抓捕归案,成功破获县城“1.13”入室抢劫杀人案。

      女儿神秘失踪 父亲竟发现女儿死在床底下

      1月13日12时许,邵东县公安局来了一位神色慌张、面色苍白的父亲,他报案称:女儿赵某梅在邵东县城内开了一家贵宾楼,可最近几天却无故关门不营业,且电话又无法接通,后来发现女儿竟死在自己开的贵宾楼一房间的床底下。女儿的惨死,让老父悲痛欲绝,父亲恳求公安机关一定要将凶手绳之以法。

      接到报警后,县局立即启动命案应急机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由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朱甲云担任组长,副局长赵品桥任副组长。市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长朱邵武、刑侦支队副支队钟邵宁等领导亲赴邵东指挥办案,并火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现场勘查层层排查初见端倪

      专案组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调取发现:受害人赵某梅(女,系邵东某贵宾楼老板)性格比较外向,喜欢打牌,与前夫李某离婚后交往复杂,不排除情杀。现场勘查发现受害人钱包现金、银行卡和手机已丢失,财杀的可能性也很大。案情调查一步步向纵深推进,1月14日,专案民警在调查赵某梅的存款记录发现,一男子拿赵某梅一张银行卡于1月10日7时许在县城金龙大道与昭阳大道交叉口附近的ATM机上分八次取走现金二万元,该男子头戴一顶鸭舌帽,故意遮挡面部。接着调查组发现赵某梅的银行卡被一戴帽的年轻女子在县城红岭路中国黄金店POS机上刷卡消费,购买了一条价值9948元钱的黄金项链。至此,专案组民警确定该案件为一起抢劫杀人案件。

      随着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的进一步深入,犯罪嫌疑人的特征被进一步刻画出来,嫌疑人有预谋抢劫作案,作案手法娴熟,手段凶残,反侦查能力强,有犯罪前科,惯犯可能性大,作案人数二人以上,流窜作案的可能性大。

      专案组远赴云南抓捕犯罪嫌疑人

      “远贼必有熟脚”,赵某梅的旅店住宿人员复杂。一名叫杨某的邵东籍吸毒人员进入了调查组的视线,知情人反映案发后再没见过该人。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秘密侦查,发现杨某的关系人中有四人嫌疑很大,案发后可能已逃窜至云南境内。

      1月14日,专案组民警在副局长王倩羽、刑侦大队长刘焕的带领下,日夜颠簸赶赴云南开展追捕,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经过三天三夜的布防蹲守,于1月18日下午18时,许曾魁分队在丘北县树皮乡抓获嫌疑人瓦某民、李某金,左徐智分队于21时许在丘北县城抓获了禹某兵,周双丰分队于次日凌晨在宣威县将另一犯罪嫌疑人杨某芬抓捕归案。

      跨省作案目标难寻 竟以住宿为名向老板下手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瓦某民(男,云南省香格里拉县人,有抢劫、盗窃前科)和禹某兵(男,邵东县砂石镇人,有绑架前科)是在云南服刑时认识的。2012年12月份,瓦某民和禹某兵及其女朋友杨某芬(女,贵州省威宁县人)在云南省丘北县相聚时,瓦某民提出去抢点钱来花,禹某兵、杨某芬表示赞同,禹某兵说湖南人有钱些,到湖南来搞更好些。瓦某民等三人经过一番商量后,于去年12月底乘火车抵达娄底后,联系在邵东的杨某赶到娄底,瓦某民等人四处寻找目标下手,但都没有寻找到合适的机会。瓦某民和杨某于1月3日来到邵东县城,准备了作案工具,继续寻找目标下手,并于当天晚上入住受害人赵某梅开的芯怡园贵宾楼。在邵东找了两天也没有找到目标,瓦某民又把禹某兵和杨某芬叫到邵东,一起商量想抢金店,抢银行取款的客户,但因杨某胆子小未能下手。瓦某民、禹某兵和杨某芬又返回到娄底准备回云南,此时身上的钱所剩无几。于是决定对芯怡园贵宾楼老板娘赵某梅下手,因禹某兵是邵东人,瓦某民认为其不便出面,于是把在云南的李某金(男,云南省建水县人,有犯罪前科)叫来娄底一起集合。瓦某民、李某金、禹某兵和杨某芬四人经过一番商量后,于1月9日再次来到邵东县城。次日凌晨6时许,瓦某民和李某金以开房为名,窜进芯怡园贵宾楼,将老板娘赵某梅控制在205房间,抢得其身上的100多元现金和银行卡(内有现金3万余元),在逼问到密码后,瓦某民立即赶到金龙大道与昭阳大道交叉口附近的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取得现金2万元,然后返回贵宾楼和李某金一起将赵某梅勒死,将其尸体藏匿在床底下,并将案发现场进行了处理,然后赶到西站与禹某兵、杨某芬会面。禹某兵和杨某芬拿到银行卡和密码后,赶到红岭路中国黄金店用卡上的余款购买了一条价值9948元钱的黄金项链。

      犯罪嫌疑人想再干一票却落网

      1月23日上午7时,瓦某民、李某金、禹某兵和杨某芬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押解回邵东。当天上午,瓦某民又供述:2012年9月26日,他伙同云南楚雄两男子流窜娄底作案,以住宿为名,将娄底火车站旁一旅社老板娘捆绑,抢走银行卡,逼出密码,取走现金二万元,余下八万元在娄底周六福金店刷卡购买黄金首饰(此案已经娄底警方证实);他逃窜回云南后,因春节将至,开支大,正准备与禹某兵等人在云南文山再干一票(指抢钱),但还没来得及作案就被抓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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