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最严格“管理”“公车”

    【时间:2013-04-17 09:3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 近日,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检书记瞿炳平带领支队监察室、勤务督察等部门民警,先后深入大祥、双清、北塔等城区路面,对交通民警警车私用、酒后驾车、乱停乱摆等行为展开了一次突击督察,虽没查出问题,但对意欲违规使用警车的民警再一次对敲响了严管的“警钟”。

      在群众眼中,警车不仅是最特权的“车辆”,也是最扎眼的“公车”。但在邵阳交通民警眼中,警车除了是普通的“公车”外,没有任何“特权”。

      一直以来,市交警支队非常重视警车的规范管理,2010年元月,就出台了“警车驾驶员十条禁令”举措,即:严禁非警务活动使用警车;严禁将警车转借给非警车使用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挪用、转借、套用警车牌证;严禁违法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非执行紧急职务滥用标志灯具和警报器;严禁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酒后驾驶警车;严禁驾驶不按规定喷涂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和未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警车;严禁不按规定携带警官证(外聘的必须有内部准驾证)、驾驶证驾驶警车;严禁非因执行紧急职务需要,违法交通安全法规,闯红灯、闯禁区、逆行,或乱停乱摆影响交通秩序;严禁驾驶和乘坐警车警容不整、举止不文明,影响警察和警车形象;严禁非执行任务需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休闲、垂钓场所附近100米范围内。为了民警便于牢记警车使用规定,支队将禁令内容印刷在卡片上,发放到每一位民警手中,并张贴在警车上。

      2013年,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管好“警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警车驾驶员十条禁令”基础上,新出台了《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车管理规定》。按照新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民警驾驶警车时必须着警服、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警官证;非正常工作时间,警车由支队实行集中管理,因工作需要使用警车,必须事先填写“交警支队非工作时间警车派车单”,方能使用。同时,该支队的督察、纪检等部门还按照支队党委提出的“从严管理警车”的工作要求,还采取开通举报电话、抽查重点时段、暗访主要场所等方式,不断加强了“警车”这种最显眼的“公车”的管理,从而让民警违规使用的警车无处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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