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邵县检察院制定公务接待制度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时间:2013-04-24 16:52】【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规范公务接待,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该院实际,制定了科学化的《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要求公务接待做到文明严谨、热情周到、节俭实用、安全保密、厉行节约等几项基本要求。

      该项制度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的原则,对公务接待对象、用餐地点、接待标准、接待手续办理、接待费用核销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规定公务接待标准要严格按照新邵县委县政府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执行,陪餐人员一般应控制在2人以内,用餐时不得上高档菜肴、烟酒等,杜绝浪费。各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产生接待时,部门负责人如实向办公室说明来宾单位、职务、人数、工作内容、接待时间等,填写派餐单并报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办公室安排接待。严格实行财务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完毕后,由承办人凭承办科室负责人及科室主管领导签字的发票和派餐单到主管财务的副检察长处签字,再到纪检组加盖财务会审章,最后到财务核报。单据不全的,一律不得报销。

      另外,该院进一步加强了“廉政食堂”建设,完善了食堂管理、干警就餐、炊事员管理、食品材料采购等制度,由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规定一般性的公务接待原则性在食堂进行,这样既节省了接待费用又有效避免了警车在饭店门口停放等不良现象,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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