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邵县检察院“三抓”树形象、促廉洁

    【时间:2013-05-08 16:26】【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 今年以来,新邵县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精神,以“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为原则,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改进机关作风、严明工作纪律的决定》(下称“《决定》”)、《车辆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一套以管得住人、管得了车、理得清财务为近期管理目标的廉政监督体系,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公务车辆有序管理,加强财务监管督查,提供了有效、管用的制度保障。

      一是常抓作风建设。纪检监察部门积极落实《决定》的要求,教育与监督并重,大力推动纪检监察日常考核的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干警廉政教育。定期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加大廉政文化建设投入,营造尊廉崇廉氛围,全面深化干警对检察机关自身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强化考勤制度执行。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考勤制度,特别是对日常上下班考勤、会议考勤、重大活动考勤等制度进行严格督查,杜绝工作时间网购、玩游戏、聊天、趴在桌上睡觉等行为。坚持落实通报制度。每周定时向院领导、科室负责人书面通报考勤情况,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人员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经过一段时间的督查,该院的机关作风得到了有效提升,广大干警严守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了恪守纪律、相互监互督、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

      二是严抓公车管理。加强对驾驶员管理,做到两个不放松,平时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放松,对驾驶员的出勤、车辆维修及保养、车辆事故的考核不放松;严把派车两道关卡,第一道关卡——用车须经审批。各部门用车之前必须按照程序由科室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第二道关卡——派车凭单出行。门卫只有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才能予以放行,否则按公车私用处理;强化监督检查制度。纪检部门、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是否严格落实“定人定车”原则,有无公车私用、滥用的情况。在近期纪检部门和上级院的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重点抽查的活动中,该院没有发生一起公车违规使用的事例,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是细抓财务运行。积极落实“不直接分管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把手统管、不分管财务”以及“一把手末位表态”的制度规定,积极构筑财务运行权利监控机制。第二,严把财务支出审核关口。严格落实财务开支分级审批制,重大开支事项和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集中采购制、预决算审计制和纪检监察同步介入监督制;严把经费报销审核关口。严格执行财务会审制,成立了财务会审领导小组,只有对经审核票据合法、开支真实、手续齐备的费用才可予以报销;坚持财务运行公开透明。对于财务运行情况,由纪检组长每半年向全院公开一次,自觉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指导。实施《财务管理制度》以来,该院未发现财务违规支出、违规审批的情形,财务制度规范化管理取得一定成效,真正实现了将有限的经费使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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