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塔区检察院首次运用庭前会议制度提高诉讼效率

    【时间:2013-05-14 09:3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莹 朱顺翠 刘满平)为缩短庭审时间、提升诉讼效率,5月10日,在北塔区第一次庭前会议上,该区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182条的规定,就被告人夏某涉嫌盗窃一案中的相关问题与被告人、辩护人交换意见,明确控辩焦点,推动诉讼过程的有序、高效进行。

      被告人夏某是某鞋城老板,其为节省日常开支,雇人安装窃电装置,秘密窃取电能,北塔区检察院于今年3月22日依法提起公诉。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施行,其对盗窃量刑标准以及对盗电金额的鉴定方法做出了新的规定。因此,夏某盗电起始时间的确定对于认定盗窃罪是否构成具有关键作用。在庭前会议上,控辩双方紧紧围绕犯罪起止时间、鉴定意见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明确了控辩争议点,并达成了一定共识。

      刑诉法第182条第2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在庭审阶段只需针对庭前会议中明确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证据采用等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既缩短了庭审时间,提升了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有效率,也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的公开、平等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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