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宁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促进社会和谐

    【时间:2013-07-22 17:01】【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法院判决生效一年了,一直得不到执行。这件事情你们检察院管不管?”今年6月初,申诉人刘某冲进新宁县检察院,气愤地说。

      原来,2012年1月,申诉人刘某、被告刘某某等四人在一起打扑克牌。打到下午2时许,双方因手上的牌数和所得分数不对而发生争吵。双方分别用恶毒语言攻击对方,而后,刘某某朝着申诉人刘某左耳部位猛的打了一巴掌。经鉴定,刘某因外伤致使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2012年5月,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赔偿款1745.2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刘某某一直没有支付赔偿款。刘某先后到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上访,要求强制执行未果,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该院分管副检察长邹美华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表示:“我们不仅要依法监督,而且要让每一位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暖!”

      受理此案后,邹美华便多次带着民行股干警到法院执行局、被告人刘某某家中进行沟通协调。了解到刘某某是一位70余岁的老人,行动不便且无任何经济来源的情况后,该院便与县法院进行反复磋商,探讨妥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为缓解申诉人心中的焦虑,该院还主动邀请刘某参加法检两院的沟通协调会,以便其及时了解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

      考虑到当事双方的现实生活情况,该院和县法院决定启动赔偿救济金申报程序来帮助刘某解决燃眉之急。

      “感谢检察官同志,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恐怕是再也拿不到这笔钱了。”7月22日,申诉人刘某接过邹美华副检察长递过的救济金感激地说,“你们话说得恳切,事办得贴心,我会从心底记住你们这样的好人!”

      据了解,为适应贯彻实施修改后民诉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今年上半年,该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坚持以调查核实为手段,以提高监督质量为保障,共开展执行监督2件,均实现了息诉罢访,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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