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祥区检察院首创不捕训诫教育机制

    【时间:2013-07-24 15:1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龙彦芳 吕崇慧 邓朝阳)“通过今天的教育,我才充分认识到自所犯的错误,今后一定要多加强法律学习,找准自己定位,学会用正确的手段为老百姓谋利。”7月22日,在大祥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包光德的办公室里,大祥区城南乡某村村主任郑某紧紧握住包书记的手感激地说。

      这是该院在新刑诉法实施后,第一例创造性运用不捕犯罪嫌疑人训诫教育的案件。郑某所在地城南乡某村是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所在地。郑某作为该村村委会主任,想承包本村开发中的一些附属工程给当地群众谋利。在揽工的过程中,郑某做了一些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并导致最终触犯了法律,对整个工程的顺利完工带来了较大阻力,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案件移送至大祥区检察院后,该院高度重视,分管侦监的党组副书记亲自查阅案卷,严把批准逮捕关。经过科室讨论与检委会讨论,认为该案郑某虽然有过一些不当言论,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但并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该院依法对其做出不捕决定。考虑到郑某是区委、区政府政策的上传下达者,在当地又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用好了能推动整个工程在当地的顺利开展。从维护地方经济建设,挽救、教育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大祥区检察院决定创造性开展不捕训诫教育活动,并将此案作为不捕训诫的第一个案例,对郑某从法理、情理、党性政治、社会经济等角度对其行为一一进行分析和警示教育,让郑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及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谈话,郑某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找准自己的定位,不再做阻工之类的违法行为,带领村民一起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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