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检案件二三事

    【时间:2013-08-14 09:4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唐杰 杨琼玲 肖少云)家庭教育的缺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挽救迷途的孩子,家庭的温暖是最不可或缺的一环。新刑诉法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检察官发现,很多父母出于种种原因,不愿意或者无法到场,不仅不利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涉罪未成年人的自暴自弃心理,不利于他们今后的改造。多年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在执法办案中注重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沟通,让监护人正确面对犯罪的孩子,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让每一个犯错的孩子都有家可归。

      故事一:“我们一定不会再放弃孩子了”

      今年7月10日,城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法官庄重地宣布:被告人肖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肖某的母亲紧紧握住公诉人的手,连声说道:“谢谢,谢谢,我们一定不会再放弃孩子了。”

      事情还得从三个月前说起。

      2013年3月29日,肖某、杨某涉嫌盗窃一案移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卷后,心情十分沉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是1995年以后出生的未成年人,2012年7月至10月期间,两人多次伙同他人在县城临街商店实施盗窃,涉案金额达数万元。其中1996年出生的肖某曾于2012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也曾因违法被送往工读学校接受教育。父母对他失望至极,不仅没有为肖某委托辩护人,也不愿配合侦查机关到讯问现场帮助教育和挽救肖某。

      看守所内,肖某终日面对高墙铁网沉默不语,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态度,始终不肯配合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侦查机关认定的多次盗窃仅承认其中一次,对其他犯罪事实闭口不谈。铁证如山,检察机关是一诉了之还是继续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来办理该案呢?

      “不,我们不能放弃任何一个孩子!”承办检察官带着这个念头,多次走访了肖某的家庭和所在社区,通过多方了解发现,肖某是个十分敏感的孩子,他渴望得到父母的关怀,却又担心被父母责骂。肖某的父母自小就对他寄予厚望,所谓爱之深责之切,一时难以接受这个事实也是情有可原,承办检察官认为从肖某父母身上寻找该案的突破口应该可行。

      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为肖某申请了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了辩护律师。随后,一次又一次的找肖某的父母谈心,建议他们积极挽救和感化肖某,给予他应有的关怀,不要放弃对他的管教。经过多次沟通后,肖某的父母终于来到了讯问现场,见到了久未谋面的孩子,他们告诉肖某只要知错就改,将永远不会放弃他。在父母的多番开导下,肖某的态度最终有了明显的变化。2013年7月10日,肖某、杨某盗窃案开庭审理,肖某当庭如实供述了他参与的四次盗窃,公诉人当场建议法庭对肖某从轻处罚。法官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故事二:“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

      杨某某,男,1996年7月出生于城步县城近郊一个小山村的贫困家庭,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为了改善家庭条件,父亲远赴广东打工,母亲守着几亩水田,带着两个儿子在家读书。杨某某13岁便离开了学校,跟着一群朋友每天在县城出入网吧和各种娱乐场所。2012年8月至10月间,杨某某伙同他人多次实施盗窃,同年10月1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城步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1月9日,该案移送城步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以挂号信的方式将《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寄送到杨某某家,却如同石沉大海,一直没有得到杨某某家人的回应。检察官随后通过电话联系上杨某某的母亲,憨厚的母亲感觉十分吃惊,沉默良久,最终借故太忙选择了逃避这一现实。

      虽然杨某某的母亲不愿面对犯错的孩子,也不愿与办案人员主动联系,但承办检察官深知家庭的温暖在涉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性,便化被动等待为主动接触,特意驱车前往杨某某所在村,找到其正在地里干活的母亲,一边帮着她干活,一边跟她拉家常。“有蛮长时间没见孩子,你也很想他了吧?”“孩子犯错有多方面的原因,只要改正了,他以后的道路还很长。”“世上哪有不犯错的孩子,如果你们因为这一次的错误就彻底放弃了他,那他以后怎么办?”杨某某的母亲依然埋头干活,眼角的泪水透露出她对孩子的关爱,对孩子的违法行为,她深感痛心,又不知该如何面对。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杨某某的母亲同意到讯问现场会见孩子。

      几天后,在检察官的陪同下,杨某某的母亲在看守所内见到了久违的儿子,淳朴的母亲泪如雨下。穿着囚服的杨某某将双手伸出铁窗,紧紧握住母亲的手,悔恨的泪水涌出眼眶。“妈妈,我以后再也不上网,再也不做违法的事了。”言语中流露出发自内心的悔过与自责。

      2013年4月3日,城步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某某盗窃一案,杨某某在法庭上,对着公诉人三鞠躬,微笑着说:“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今后,我一定会遵纪守法。”

      故事三:“我又感受到了家人的爱”

      张某,出生在距离城步县城不远的一个小村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少家庭温暖的他小学毕业后便辍学在家,跟社会闲散人员混迹县城,常年流连网吧,有时甚至吃住在网吧,一旦无钱上网了,便跟着年纪稍大的人四处盗窃。2011年,16岁的张某因实施盗窃被城步县公安局送邵阳市工读学校就读6个月。

      2012年10月,手头拮据的张某伙同他人,在9天时间内连续盗窃作案5起,盗得价值万余元的财物。2013年初,该案移送城步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依法通知张某的父母到讯问现场会见张某,却四处找不到张某的监护人。经过多方打听,才得知张某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张某基本处于无人管教的状态。经多番辗转,检察官通过张某的姨父联系上其父母,张某的父母告知因工作太忙无法回家。

      得知这个消息后,张某眼神里满是失望,喃喃地说:“他们都不要我了吗?”随后便是一直沉默。检察官见状再次联系上张某的姨父,劝其来看守所会见张某,帮助教育和开导张某。姨父依约前往看守所探望了张某,并对其进行了一番劝说。在征得同意后,姨父在会见室拨通了张某父母的电话,电话中父母轮番安慰了儿子,耐心地向儿子解释了缺席讯问现场的原因,告诫他要听检察官的话,接受教育和改造,做一个知法守法的人。张某听完后,蹲在地上抱头痛哭。讯问结束后,张某向承办检察官表示:“爸妈在外打工不是不愿意管我,而是为了给我创造更好的条件,我又感受到了家人的爱,以后我再也不犯事让他们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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