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彭艳春 唐月月)为积极响应省院“开展全省检察院机关公诉部门百庭评议工作”的号召,在院领导高度重视下,邵阳县检察院公诉科于11月5日组织开展了“百庭评议”第一庭。
当日,陈祖祥交通肇事案由邵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该院依照最新刑诉法的规定,指派助理检察员彭艳春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邀请县人大代表黎明利、县政协常委刘奇峰、人民监督员钱斌、侦查人员刘明慧,该院检查委员会委员黄建军,侦监科干警刘亚娟以及公诉科干警参与庭审评议。
庭审中,各评议员认真聆听庭审,并从公诉文书的制作质量,着装、举止的规范,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的能力以及出庭整体效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评议。经过评议,评议员一致认为认为本案公诉文书制作规范,用词准确精炼,叙述事实清楚,公诉人着装整齐,举止端庄,举证质证清晰,具有逻辑性,庭审应变能力强,具备良好的庭审效果,展现了良好的公诉人风采。与此同时,听庭评议员也指出了庭审中存在的部分不足。
“百庭评议”是省院站在转变执法理念的高度,着眼提高公诉人核心能力的新创举,该院公诉科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公诉部门的听庭评议进一步推向常态化、规范化,不断将积极转变公诉部门执法理念、提高公诉人核心能力、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的具体要求全面融入到具体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