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伍先安)12月4日,笔者从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确保机动车辆规范停放,保障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2013年12月2日起,对市城区机动车违法停车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整治要求,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障碍;机动车必须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违法停车;擅自违法占用人行道设置停车场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设置障碍的,处以每车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占用人行道和未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违法停放车辆的,依法处100元罚款;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