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邵县检法公司联手提升故意伤害案件办案质量

    【时间:2014-03-07 10:0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小军)近期,新邵县检察院在规范执法与加强监督工作上进行了大量的探索与实践,并相继与县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签订了《新邵县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一般性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通过个案通报、类案研讨、季度分析等工作方式,大幅提升了故意伤害类案件的办案质量,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

      会签了规范性文件,打好了规范执法的基础。针对故意伤害案件的发案特点,新邵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法院签订了《新邵县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一般性规定》,该规定共20条,厘清了公、检、法、司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时的责任与分工,解决了以往公安机关在接案出警时只初查不固定证据、司法调解部门介入不及时、相互推诿鉴定费用等问题,同时强化了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责任、加强了检察机关监督作用、强调了刑事和解机制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协调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造好沟通的桥梁。在处理故意伤害案件特别是在群众中反响强烈、可能引发上访的故意伤害案件时,该院坚持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避免了过去因取证不及时致使部分重要证据流失而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的情况。坚持个案通报、类案研讨、季度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公、检、法相关部门参加的业务研讨工作会议,分析故意伤害类案件的阶段性发案特点、办案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对策。

      加强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立足法律监督,对司法鉴定机构随意出具或更改鉴定意见、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导致鉴定意见不一致等情况,向县司法局发出了建议加强对司法鉴定所规范管理、提高鉴定意见质量的检察建议书。经调查,县司法局对出具错误鉴定意见的司法鉴定所做出责令停业整改、吊销责任人执业资格等处罚措施。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时存在的个别问题,发出了综合性的检察建议,促使公安规范执法。

      实践证明,新邵县检察院实施新的办案机制后,规范执法形象在群众心目中留下了深刻印象,故意伤害类案件的办案质量大幅提升,当事人对政法机关办案满意度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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