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祥区检察院首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获评市优案

    【时间:2014-03-17 17:0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龙彦芳 张丽)近日,大祥区检察院办理的毛某、李某抢劫案被评为2013年度邵阳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优秀案件。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运用检务公开听证方式,成功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2013年3月28日晚,毛某(未成年人)伙同李某(未成年人)、谢某、肖某、钟某等四人假意搭车,坐上了被害人曾某的出租车,行至资江二桥下的雷记河鱼馆附近时,由李某、谢某分别持刀和电棒进行威胁,钟某和李某实施搜身,抢走被害人现金100元。同年4月2日晚,李某伙同钟某、李某某又在同一个地点以同样的手法抢劫出租车司机王某现金200元。

      此案移送至大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发现毛某与李某均未满16周岁,并系初犯、偶犯、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且毛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李某系在校学生,且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认为二人符合新修订的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未成年人涉嫌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要求。从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也为了体现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该院启动了检务公开听证程序。

      10月17日,该院邀请区人大领导、人大代表、检务公开评议员、人民监督员等7人及被害人参加听证会。通过承办人释法说理,与会人员一致同意对毛某、李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作出后,毛某、李某均提交了悔过书,作出承诺,在考验期内严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考察,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并定期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他们的监护人签署了保证书,保证加强管教,尽到监护责任。

      此案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以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原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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