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清明节严管公车

    【时间:2014-04-08 08:55】【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汤力平)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的相关精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公务用车使用,清明节前夕,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清明节期间公车管理相关规定。

      该院根据省院《关于严禁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的通知》和市院《关于清明节期间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严格公车管理,要求全院公务车辆必须于4月4日下班前收库,司机将车辆钥匙交院纪检组,办案需要用车不能交车的,须经检察长批准并向纪检组说明,清明节期间,确需因公出车的,须向检察长请示批准,方由假日带班领导安排值班司机出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车或将公车借给他人参加祭祖扫墓、探亲访友、办理私事等与公务无关的事宜和活动;严肃责任追究,指出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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