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小军)为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特别是在受理故意伤害类案件时突出人文关怀,采取换位思考的方法有效拉近检民距离,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与亲切感,树立了亲民、爱民的检察形象。
在执法中特别是在办案故意伤害类案件时,该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树立调解为主的办案理念,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尽量使案件的处理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将调解贯穿于故意伤害案件的办案始末。将调解程序作为处理故意伤害案件的必经前置程序,在受理此类批捕案件时,要求公安机关将有当事人、在场人员签字或情况说明的调解记录装入案卷一并移送;对捕前和解成功或调解成功的,一般不予受理;审查逮捕阶段调解成功或当事人和解的一般以无逮捕必要为由不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调解成功或当事人和解成功的一般以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通过控制故意伤害但无批捕必要案件的批捕率,到达了化解社会矛盾之目的,在执法办案中“检民”关系进一步密切。
减轻当事人诉累,为当事人自身价值的实现及社会价值的创造争取时间。该院采取类案专人负责的方式,对故意伤害案件实行专人办理、优先处理,在办案上与时间赛跑;在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及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了办理此类案件的格式化文书,缩短了办案时间;探索设立“小检委会”制度,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故意伤害案件,建议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使此类案件的办案时间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缩短,给家庭条件本来就不好又因赔偿支付不少费用的当事人挣取了外出务工的时间。方法实施后,该院在办案时间上较之前有所缩短,案件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执法态度非常满意,案件的处理效果和在当地的影响大幅提高。
注重回访帮教,帮助当事人尽快融入社会。对已办结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建立回访台帐,由案件承办人定时走访双方当事人及其邻居、村委会等,了解案件处理后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对仍有矛盾的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充当“和事佬”联合村干部及其亲朋好友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当事人因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在周围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的,通过释法说理做好化解工作,使当事人能尽快融入社会、正常生活。检察机关无微不致的人性化关怀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起到了宣传教育的作用,使该案周边群众接受普法洗礼。
新邵检察院在执法中突出人文关怀的做法获得了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高度肯定。该院7名检务评议员均认为:“新邵检察用人文执法践行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更拉近了检民距离,是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