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东县检察院以“三化建设”位支撑 全面推进未检工作

    【时间:2014-04-29 16:5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谢楚珍 雷桂香 罗秀权)近年来,邵东县检察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办案专业化、保护全程化和预防帮教多元化“三化建设”为支撑,全面推进未检工作,2011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7件91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办案专业化。该院成立了专门的未检组,由公诉科一名副科长担任未检组组长,并配备一名年轻的检察干警,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老一少的办案组合,既有办案经验,又有理论基础,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确定了“周一集中学习”制度,组织未检组干警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特别是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办案规定,及时掌握最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积极学习其他地方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的先进经验,并开展多形式的示范庭、观摩庭等,为办案专业化提供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该院还率先在全市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对每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受案后,均通过实地走访,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表现及监管条件,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量刑建议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保护全程化。首先,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在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该院对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向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的通知书,要求其依法指派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辩护。2013年,该院对未委托辩护律师的32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全部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他们提供辩护,切实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落实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律援助制度。如在办理林某甘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林某朝系未成年人,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医疗费用昂贵,而其家庭经济困难,无钱医治,该院及时与乡镇医疗、民政等部门联系,最大限度的对其给予经济救助。最后,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该院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及时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想法和意见。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共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30人次,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5人次。

      三是预防帮教多元化。首先,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思想观念不成熟,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该院定期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典型案件,现场说法,增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意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2013年,该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6场次,组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系统学习2场次,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其次,创造条件开展心理疏导工作。为了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教育和辅导工作,该院在看守所和检察院均设立了专门的情绪疏导室和心理咨询室,对部分缺乏家庭关爱、性格偏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有针对性地心理辅导。如该院办理的付某、宋某某、陈某等5人抢劫、盗窃案中,未成年人付某、宋某某、李某某性格叛逆,做事冲动,出于朋友义气和好奇心理参与了抢劫、盗窃,经承办人耐心教育和心理疏导后,三人均意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给家庭、给自己带来的不良后果,表示要好好做人,改过自新。最后,推行圆桌审判与法庭教育相结合制度。为了避免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太大的心理压力,减少他们的紧张、恐惧情绪,该院建议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圆桌法庭”,开庭审理时,法官、检察官、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辩护人坐在同一张圆桌上,承办人在发表公诉意见的同时,会同法庭、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让其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及需承担的责任,做到有的放矢,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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