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冈交警全面规范警车和公务车辆管理

    【时间:2014-07-21 15:27】【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丽容) 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执法执勤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武冈交警通过加强对警车和公务车驾驶人的管理教育、规范警车和公务车管理、强化其日常监督等措施,严防警车和公务车违规问题发生,树立了武冈交警的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对警车和公务车驾驶人的教育管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大队明确规定各中队、所、中心的主要负责人为警车和公务车管理的责任人,并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求民警驾驶警车和公务车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人民警察证、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警车,严禁开“特权车”、霸王车,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坚决杜绝非警务人员驾驶及违规停放警车,坚决杜绝发生涉警交通安全问题。 

      二是严格落实规定,规范日常管理。大队按照《警车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要求,有计划按标准配车,努力从源头上堵塞公务用车漏洞。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警车和公务车使用审批程序,认真填写《派车单》并逐级审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节假日期间,认真落实警车和公务车集中停放制度,在用车辆逢节假日必须集中停放在使用管理者所在的办公区域,并规定综合中队、邓家铺中队、龙溪铺中队为派车审批单位和集中停放管理部门。同时,要求大队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条例条令,严格遵守“五条禁令”及警车管理规定,非公务需要严禁使用警车和公务车,严禁将警车和公务车停放在娱乐餐饮、购物休闲、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大队纪检、监察进一步强化对警车和公务车使用管理的检查力度,经常性地开展对警车和公务车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加大现场督察、明察暗访工作的力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认真督促整改。对违反中央“八条规定”精神、“五条禁令”及警车管理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监督措施不力,有问题不查处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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