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王小军)今年来,新邵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第一防线作用,通过打造“和解”、“反腐”、“协作”、“人本”等四项工程,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狠抓“和解”工程,执法办案促民和。确定“既重打击又讲保护”的维稳新思维,贯彻“和解优先”的执法新理念,着力通过执法办案活动,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在保持对严重犯罪从严打击的基础上,对轻微刑事案件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主动听取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和解的意愿,积极通过基层组织、相关单位及诉讼代理人等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对实现刑事和解的,依法不捕、不诉、或起诉后建议法院从轻、减轻判处。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对不符合条件不应抗诉、不宜抗诉、或抗诉社会效果不好的案件,探索试行执行和解工作,效果非常理想。
狠抓“反腐”工程,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护民生。按照惩治腐败的工作要求,深入分析该县县情,自觉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中,坚决查办利用职权严重危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侵犯农民权利和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领域发生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扶贫、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及农村社会保障和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和环节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在邵阳市检察系统综合业务考评中,该院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7年获得了全市先进荣誉称号。
狠抓“协作”工程,多方联动维民权。充分认识维稳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群众权益。对疑难、复杂案件,群众反映强烈、可能或引起群体性社会事件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互动”。通过与镇、村等基层组织多方协作,严格履行告知程序,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为被害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更是积极创新办案机制,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出台了《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一般性规定》和《对肇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实施意见》两个规范性文件,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狠抓“人本”工程,信访维稳息民诉。该院强调,信访是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和诉求的正当渠道,是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的窗口,也是折射社会矛盾的主要窗口。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就是直接面对矛盾、解决矛盾,就是救济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待每一位来访者,努力营造良好的感情认同氛围,坚持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片温馨服务、一颗诚心办事、一个公正答复”。对群众的来信来访,综合采取依法处理、教育疏导、补偿救济等措施,做好释法说理、定纷止争、理顺情绪工作,努力做到使当事人“胜败皆服”。对群众的刑事申诉赔偿请求,实事求是,该纠则纠,该赔则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或先垫付、或分期支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退赔、尽快退赔,确保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