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邮政职工私用邮车运危化品案件

    【时间:2014-08-20 15:38】【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伍先安)8月2日22时2分许,邵阳市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有一辆车号为湘E575XX的厢式货车违规运输危爆物品,今天下午16时40分从隆回收费站上了高速驶往绥宁,要求绥宁交警大队安排人员查实,并严格处罚到位。

      接通报后,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展开搜查,一组由大队一中队派人在县城水泥厂地段进行设卡堵截,二组由交管中队派人在县城内进行搜索排查。办案民警通过查询获悉,湘E575XX厢式货车车主为绥宁县邮政局专用投递车,外表喷有“中国邮政”的标志。

      当晚22时10分开始,绥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进行了严密地搜索排查,没有发现该车的踪迹。大队领导随即向副县长游庆康进行了汇报,游副县长当即指示:要求县邮政局领导到交警大队配合查找违法嫌疑车。当晚23时许,县邮政局领导迅速赶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助调查。经查,该车是当天上午被该局职工肖某以搬家里到洞口拖家俱之名借用外出。

      随后,民警电话联系肖某,对方称他今天驾驶湘E575XX邮车到洞口装家俱,车子现放在绿洲大道他的新房里。民警赶到后,并未发现车辆,再次电话联系时,对方未再接听。民警随后在县邮政局门口蹲守至8月3日凌晨2点,也没有发现该车的踪迹。

      8月3日上午9时许,民警在邮政局院内发现了湘E575XX号车,此时车上已空无一物,没有发现车辆改装和运输危化品的证据。8月4日至6日,为了查证该车的违法事实,绥宁大队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先后赴洞口、隆回调查取证,通过调取沿途的监控视频和询问证人,最终查明肖某利用邮政专用车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氧气的违法事实。绥宁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肖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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