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春英 邹伟光)近日,笔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新邵县人民检察院切实加强对涉案款物的规范和管理,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涉案款物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操作流程和审查监督,使该院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三年来办理的19起涉案款物无一件出差错。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案执法行为。坚持依法办案,始终以《刑法》、《刑诉法》为准则,坚持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做到办案有依据,执法有规矩。严格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不断增强干警严格执行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各项制度的自觉性,为进一步规范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行为,完善制定了《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置管理规定》、《自侦案件办理工作细则》和《执法质量考评方案》等制度。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细化了工作职责,规范了对涉案款物的保管要求及处理措施,确保办案依法,执法公正。收缴、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合理合法。
二是加强科学管理,严格操作流程。加强涉案款物的科学化管理,严格规范收缴、扣押、冻结操作流程,切实实行办案干警与涉案款物相隔离制度。实行备案登记制。一案一卡,一物一卡,专人负责。严禁一线办案干警直接接触涉案款物,收缴、扣押涉案款物时先由办案干警登记造册,交由财务部门和案件管理中心,财务部门依据办案部门的收据开具财政票据交给涉案人员,由涉案人员到银行将钱交到指定的专门户头,案件管理中心保管账户票据。实行随案移送制。案件每一阶段规定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要一并对涉案扣押、冻结款物的处理提出意见,处理结论直接写入案件结论。随案款物的处理工作须在结案后三日内完成,由案件的承办人具体负责,案件管理办公室督促落实。实行结案报告制。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必须在三日内向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中心报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处置情况。
三是强化审查监督,确保执法零差错。为确保办案依法,执法公正,收缴、扣押、冻结、处置涉案款物合理合法。扣押、冻结涉案款物时,由案件管理中心对办案程序作出实质性审查并写出审查意见备案审查。对已经扣押的款物,由案件管理中心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是否送财务部门保管,是否统一缴入指定的专门帐户,杜绝办案部门自行管理涉案款物。每半年,要求办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出具扣押、冻结、处理清单,纪检监察部门和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对两部门出具的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进行比对审查和复核,确保扣押、冻结款物处理“零”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