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清区检察院对四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立案监督

    【时间:2014-10-31 10:53】【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邓赞波)今年来,双清区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把严侦查监督“准入关”,把立案监督作为侦查监督的突破口来抓,不断强化立案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前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已监督撤案7件。10月,该院立案监督并监督撤销的4起信用卡诈骗案,获得广大群众的好评。

      犯罪嫌疑人沈某、刘某、龙某、姚某四人于2008—2009年间办理信用卡后分别透支9900元、4873.17元、7818.04元、5000元,截至报警人报警,应分别归还透支本息15372.38元、20559.37元、28609.87元、16544.71元。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经银行多次催促仍未还款及欠款数额较大为由予以立案并报送检察机关。接到案子后,该院侦查监督科干警,仔细审查案卷,发现所有犯罪嫌疑人透支本金均少于1万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持卡人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干警认为,四人虽然欠款额度已超过1万元,但透支本金均少于1万元,仍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向公安机关发现胡《要求说明立案理由说明书》。同时到发卡银行了解详细的银行记录和到相关派出所调阅案卷、审查笔录,并与当事人联系,了解其不及时还款的原因,综合这些因素,审慎下达是否具有透支恶意的判断。经检察干警的细致调查发现四人或由于一时困难或由于联系不畅等原因引起还款不及时,不存在主观的透支恶意,且在干警的督促下已有积极还款的行动,其中两人已经还清了所有欠款。

      该院认为四起案件都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应当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对四起信用卡诈骗案做撤案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这个四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作出了撤案处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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