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东县公安局设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构建纠纷调解“大格局”

    【时间:2015-02-04 11:39】【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罗盼)近日,笔者获悉,为有效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邵东县公安局把调解好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工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有益探索,结合红土岭中心派出所警务体制改革,在治安队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有效提高了城区矛盾纠纷调解的质量和效率。警务体制改革以来,受理的矛盾纠纷案件达2100多起,已成功调解近2000起,调解率达95%以上,有效减少了“民转刑“、“民转诉”案件的发生,且未新增赴省进京非法上访案件。 

      一成立“矛盾调解中心”,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2014年6月,县局对红土岭中心派出所进行警务体制改革,治安队负责所有治安案件的查处,城区矛盾纠纷几乎都集中在治安队,秉承“预警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在治安队成立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力争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一是组建调解专业队伍。由有三十余年公安工作经历、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教导员任调解室主任,分管治安队副所长以及治安队队长、教导员任副主任,并从治安队四个中队分别选拨2名(共8名)具有群众威信和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民警担任专职调解员。调解员按照“三懂一会”(懂民情、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认真学习业务技能、调解方法、群众语言,不断提高调解能力水平。二是完善管理规定。制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治安队调解中心管理规定》,明确调解人员职责、调解流程、调解期限等内容。采取“治安+调解”、“民警+调解员”的警调衔接的工作模式,在受理治安纠纷案件后,由值主班民警制作询问笔录,并安排当天值班调解民警进行限期跟踪调解,确保有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明确规定轻微案件当天结案,一般案件七日内结案,重大案件一个月内结案,极为复杂的案件三个月内结案。对已签订调解协议书的,若履行协议后再发生矛盾的,由当天值班调解员受理,若因未按协议书履行协议发生矛盾的,由原调解员继续办理。每周定期召开会议,点评一周工作,会诊疑难纠纷,分析思想动向,研究下步对策。

      二量化考核,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为确保调解质量,制定以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一方面,在物质上予以奖惩,另一方面,加强日常宣传跟踪报道,从社会影响和群众口碑方面激励调解员们尽心敬业。奖惩制度的建立,极大调动了民警调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了所有案件都能在规定期限内调解成功。

      三多措并举化解矛盾,“小中心”彰显“大作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立,形成了高效运作态势,改变了过去矛盾纠纷无暇管、化解不得力的局面,调解率大幅上升,达到了95%以上,并成功化解了一批影响大的矛盾纠纷,彰显了有力作为。一是成功化解一起欲进京上访案。2014年10月26日9时许,工业品市场一摊主莫某梅报警,称其因一张纸片与隔壁摊位的黄某兰发生争执和厮打,右手被挖伤,经邵阳市昭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现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中队调解民警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有多年的积怨,一时难以达成调解协议。10月30日,县局依法将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黄某兰刑事拘留,但其家属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扬言要到北京上访。调解民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系邻摊关系,为化解多年矛盾,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最终黄某兰家属放弃了进京上访的念头,双方当事人也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调解。最后经过十二小时的调解,莫某梅放弃追究黄某兰的法律责任,黄某兰一次性赔偿莫某梅医药费及误工费共计102000元,双方握手言和。二是成功调解孙氏家族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的群殴案。2014年11月2日11时许,治安队接到孙某富报警,称其因改建新房而砌的围墙被孙某智强行推倒7-8米,造成6000元左右的损失,双方各纠集亲属达二十余人进行械斗,多人受伤。接警后,值班民警和调解民警及时赶至现场将参与人员带回派出所调查。为化解这一矛盾,调解民警会同国土所工作人员及驻村干部先后6次实地查看现场,剖析案情,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11月8日早上,正值周六,调解民警放弃休假,组织相关当事人在坵田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下午三点多,在调解民警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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