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塔区检察院以案管中心为抓手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4-20 15:24】【来源:邵阳新闻在线】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赵翔 陈欧阳)近年来,邵阳市北塔区检察院突出发挥案件管理中心的作用,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提出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将提升案件质量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地规范了司法行为,提升了执法公信力。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全院在办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管,对法律文书跟踪审查。主要审查法律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是否存在差错,案卡信息录入是否完整、正确。今年一季度,案管中心对在办的侦监科16件审查逮捕案件和公诉科24件审查起诉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其中,侦监科3件案件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表述不全面,还出现了承办人意见与审批表的意见不一致的问题,7件案件的案卡填录出现11处漏填、错填问题;公诉科6件案件的《审查报告》漏引了法律条款,6份《起诉书》、5份《不起诉决定书》、2份《量型建议书》、2份《公诉意见书》存在瑕疵,20件案件的案卡填录出现32处错漏。对动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在内网上进行通报,及时向案件承办人一一指出,并要求各科室及承办人在20日内整改到位。

      设置专门的案件流程监控员,开展阅卷式、互动式评查,对所办案件进行整体评判、分析、督查,定期核对办案数据信息录入,对案件定性、适用法律错误等不规范行为及时提示纠正。该院公诉科在办理罗某某、钟某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时,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同往常一样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对罗某某、钟某某作撤回处理的检察建议,公安机关根据检察建议撤回了起诉。案件流程监控员经审查发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不能按照原规定再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在案件流程监控中还发现,该院在办理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对其中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适用特别程序。

      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按照省院的“七见”标准,对照市院列举的“八个问题”,开展案件自查自纠、季度巡查等活动。每一个业务部门都要认真排查本部门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要逐人逐案、逐条逐项查摆,对查摆出来的8类重点案件和纠防22种重点行为,坚持认真剖析整改,写出分析报告,总结教训,深挖根源,提出对策。如针对该院未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做出以下整改:一是严把“立案关”。在案管中心统一受案、立案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适用特别程序,凡涉及未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律拆案,将其中未成年人单列出来,适用特别程序。二是严把“办案关”。为充分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权益,在侦监科和公诉科分别确定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件管理中心每周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情况进行报告,每月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指标对各项业务进行分析研判,将各项业务指标分别与去年同期、上月、全年目标、全市其他基层检察院指标“四对比”,定期比对分析办案数据,并形成季度巡查、季度通报的长效机制,促使案件实体处理得当、程序合法公正、法律文书更加规范,案件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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