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处酒驾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惠芳)3月14日,邵阳县交警大队在县城开展“雷霆行动”中,连续查获两起饮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14日晚,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大木山新人民医院检查站开展“雷霆行动”。20时30分许,一辆湘E99**9白色小型客车由邵阳方向行驶至执勤卡点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在检查其驾驶证过程中,闻到驾驶人身上散发浓烈的酒气,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测试。经测试,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里面含71.1毫克酒精含量,经进一步调查,该车驾驶人名叫邹某某,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半个小时后,一辆号牌为湘E9**96的黄色小型客车由邵阳方向往塘渡口方向行驶至执勤点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驾驶员银某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查时的结果为每100毫升血液里面含63.4毫克酒精含量,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处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