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刘惠芳)12月16日15时许,唐某明在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铁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低下头,如实交待了在S317线邵阳县霞塘云乡双江村地段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情况。至此邵阳县“2016.12.14交通肇事逃逸案”在48小时内宣布告破。
12月14日下午15时10分许,接110警情指令:在S317线171公里(邵阳县渣滩电站路口)处,有一个人被车撞了,车子跑了。接警民警接到警情立即赶赴现场: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也没有任何洒落物,地面也没有血迹,路面没有刹车印迹,只有在路边的护栏上留下一线可疑的刮擦印及地面隐隐约约的轮胎印,伤者已被县人民医院120车接走。与此同时,从医院传回消息,伤者头部受伤严重,无救助必要,家属已放弃抢救。案情重大,接警民警立即将情况向大队汇报,大队再次派出精兵力量对现场再次仔细勘察,从护栏刮擦印初步推断:肇事车辆应该为货厢为红色油漆的正三轮摩托车,车辆往塘渡口方向逃跑。同时根据伤者伤情及现场无洒落物分析,车辆损失不严重,应为刮擦印无大的碰撞,伤者应为刮碰擦后摔伤。同时在现场往霞塘云方向70米处发现有一平安城市监控摄像头。
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成立“2016.12.14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小组,由大队长邓跃明任组长,分管事故处理副大队长唐春晖任副组长,从事故中队抽调民警组成破案小组。小组成员分头行动,调阅监控资料、现场周边走访、车辆信息搜索。从现场不远的监控中看出,伤者张某某于14时58分许在渣滩电站路口从中巴车下车往家走,在59分01秒从监控边端消失。15时00分21秒从霞塘云往塘渡口方向驶来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该车车辆特征比较符合事故特征,该车货车未安装棚布,里面有白色灰迹,前轮档泥板上装有牌照,但牌照不能看清。同时通过前方霞塘云地段其他监控发现,该车应该从霞塘云街上发车,通过车辆信息查询,初步锁定车辆为霞塘云村唐某某的湘E**421力帆牌正三轮摩托车。晚上23时许,现场调查组到霞塘云实地走访,了解到唐某明确实有一台红色力帆牌正三轮摩托车,而且在霞塘云从事腻子灰生意。
15时上午,办案民警到霞塘云唐某明店前,发现有一台与监控中非常相似的摩托车,车辆有与现场类似的刮印,玻璃有新装的痕迹,前牌照已经卸下,车身部分部位有新刷的白色油漆。民警立即传唤唐某明到霞塘云派出所,唐某明讲述了14日全天的行踪,但对事故发生情况在刻意隐瞒,只讲述从事发点经过时,也看到路面躺着一个人,但不愿承认自已就是肇事者。下午15时左右,从伤者家属传来消息,伤者张某材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为进一步查找有力证据,办案民警再次通过全县平安城市及交警电子警察卡口查实唐某明当天的轨迹:发现唐某明在事发20分钟后经过某城郊视频点时,车辆玻璃已经不见了,车右侧边沿有明显的灰印,同时通过进一步追踪,发现唐某明在丁冲街某修理店将车辆重新安装了玻璃。
16日上午,办案民警通过调查修理店老板,发现唐某明在解释玻璃如何损坏时与其在派出所讲述有出入,同时在后田冲一山边找到了唐某明丢弃的破碎玻璃。中午再次传唤唐某明,在铁的证据面前,唐某明心理防线被击碎,如实交待在事故发生的全部经过:14时15许,唐某明驾驶湘E**421正三轮摩托车准备到窑头去装腻子灰,当行驶到渣滩桥路口地段时,正遇到张某材从街上下车回家。由于张某材天生耳聋,对后面车辆没有感知。唐某明先看到张某材往路中间行走,便想从张某材右侧避开绕行。没想到临近时,张某材又往外边走,正好与其驾驶的摩托车相碰撞。碰撞后,张某材倒地,车辆继续往路外行驶,刮撞到护栏。唐某明在看到撞到人后,便在前面10米左右立即停下车来,来到伤者身边,扶起伤者,看到伤者头部受伤严重,便放下伤者,看到周边无人看见,车辆也没有看到受损严重,便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离开现场。路上发现前挡风玻璃碎裂,怕被发现,便将车驾驶到由后田冲去窑头的山边将碎玻璃卸下,再驾驶车辆回头到街上更换新的玻璃。换好玻璃后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回到家里,同时还找来一瓶白油漆,将车子部分部位刷上白漆。没想到第二天上午,民警就找上门来,民警来了,还是带着侥幸心理,自以为天衣无缝,再次向民警说慌,隐瞒事实。唐某明最后陈述,其实在这两天里,心里一直忐忑不安,睡不着觉,吃饭也不香。今天向民警主动交待情况后,心里感到如释重负。同时他也表示,将积极赔偿对方,争取对方亲属谅解。
现唐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邵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